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益
2026年8月已接近尾声,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尚未发布统一的养老金调整通知。在微信群聊中,各种传言甚嚣尘上,“22连涨可能停滞”或“今年不会增加”等消息四处传播。然而,对于1.4亿企业退休人员而言,他们所担心的并不仅仅是今年的涨幅问题,更为深层次的焦虑在于:我们的权益是否得到了法律的充分保障?答案是明确的: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从不是恩赐,而是宪法赋予每位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首先,宪法的规定清楚明了:退休人员的生活应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清楚阐明:“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1982年宪法新增这一条款,正是基于对退休权作为公民重要权利的考量。同时,第四十五条进一步强化了这种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获得来自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这两条宪法内容合并,明确指出:养老保障不应视为“福利”,而是公民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国家为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作为宪法义务,当然是应当履行的职责。任何削减已经核算的职工养老金的行为,均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社会保险法》将宪法中的权利落实为法律义务,成为不可动摇的“硬标准”。宪法作为最高法律,究竟如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提供了明确的操作依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及物价上涨的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法律语句使用“适时提高”,而非“可以考虑调整”或“视情而定”。只要职工平均工资上涨和物价上升,养老金就应当随之增长——这是对退休人员的法律承诺。从2005年至2025年,养老金已经连续上涨21年。2026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是第22次上涨。截至6月底,全国三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11.07万亿元,上半年收入为4.88万亿元、支出4.14万亿元,现金流入显著高于支出,体面地证明了法律承诺的可持续性。
然而,现实显然不尽如人意:企业退休人员的宪法权利在执行中受到削弱。尽管宪法明确了“保障”,而法律也制定了“提高”的要求,然而到2026年时,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约为3640元,但中位数仅为3050元——超过一半的退休人员每月的养老金不足3050元,其中近45%的人甚至低于3000元。不少由于企业改制下岗或在小型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普遍处于2200元到2900元之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加上职业年金后,每月收入在5870元到8136元之间,两者间的差距达4500元以上。当宪法中明确提到“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企业职工应当位于前列。但在现实中,尽管同样辛勤工作多年,退休后却出现了如此巨大的收入差距。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在2026年全国两会上明确指出,各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存在巨大落差,劳动者在退休后应享有平等的养老待遇。这一讲话迅速引起关注,触动了许多人的情感。
最后,2026年的养老金调整与往年有着显著的变化,逻辑彻底转变。过去20年间,养老金调整基本遵循“固定比例增加”的模式——原本领取多的人员,绝对涨幅也更大,导致贫富差距逐步加大。而2026年的策略却转向了“提低控高”。人社部在7月份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中明确写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向待遇较低的群体倾斜”。部分省份已开始明确相关调整方向:3000元以下的养老金挂钩比例设定为1.0%到1.2%,在3000到6000元之间降为1%,而6000元以上则降到0.6%到0.8%。这意味着,养老金不足3000元的企业退休人员将享有近两倍于高收入群体的涨幅。国家的意图十分明晰:优先保障低收入退休人员,确保宪法所赋予的“物质帮助权”能够惠及最需要的群体。
总结而言,“每年上调的养老金绝不是出于施舍,而是我们辛勤工作数十年所换来的应得权益。”《宪法》第四十四条与第四十五条、《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退休人员的生活应由国家和社会保障,养老金待遇必须适时提高。虽然2026年的调整通知姗姗来迟,但绝对不会缺席。所有待遇调整的增幅将会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并一次性全额补发给相关人员。对于1.4亿企业退休人员来说,他们所期待的不仅是施舍,更是宪法与法律早已明文规定的,凭借数十年的奋斗所赢得的应得保障。